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有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对股权采取冻结、评估、拍卖和办理股权过户等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适用本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1年9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