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有效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