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有效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6年1月2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