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2年12月2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