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已修改审理保险人因发生船舶触碰港口设施或者码头等保险事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追偿的案件,适用海商法的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