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已修改本规定不适用于与沿海、内河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