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效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7月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