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六条已修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许可使用和转让等合同争议,相关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计算机软件开发、许可使用和转让等合同争议,著作权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