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所称“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地域、方式以及接触技术秘密的人员等。当事人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