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已废止对于1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