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已修改开办单位为被开办企业的注册资金提供担保的,应当在其承诺担保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1年3月2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