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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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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已修改

被开办企业向社会或者向企业内部职工集资未清偿的,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清偿。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1年3月23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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