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已废止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