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已废止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0年9月1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