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已废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0年9月14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