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已废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1年4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