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已废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1年4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