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效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用于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1998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