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四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已废止本办法仅适用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5年12月24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