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三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三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拟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自收到案件请示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终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检察长批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5年12月24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