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效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1998年5月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