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有效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2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