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