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章 审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九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办理案件的检察人员、书记员等的姓名、法律职务。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1月18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