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章 审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七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围绕申请人的申请监督请求以及发现的其他情形,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其他当事人也申请监督的,应当将其列为申请人,对其申请监督请求一并审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1月1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