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四章 受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本院民事检察部门,同时将《受理通知书》抄送本院案件管理部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1月1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