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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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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四章 受理

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本院民事检察部门,同时将《受理通知书》抄送本院案件管理部门。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1月18日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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