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四章 受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原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1月1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