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十章 其他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发现制作的法律文书存在笔误的,应当作出《补正决定书》予以补正。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1月18日第一百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