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章 案件管理第一百零八条已废止案件管理部门对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民事诉讼监督法律文书实施监督管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1月18日第一百零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