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票据的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票据上其他签章效力的认定。七、票据背书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1月2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