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失票人因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或者请求债务人付款遭到拒绝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为与失票人具有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出票人、拒绝付款的票据付款人或者承兑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1月2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