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1月2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