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票据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书面通知是否逾期,以持票人或者其前手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准;以信函通知的,以信函投寄邮戳记载之日为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1月2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