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已修改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1月2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