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期货交易所未按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方式,将交易或者持仓头寸的结算结果通知期货公司,造成期货公司损失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期货公司未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将交易或者持仓头寸的结算结果通知客户,造成客户损失的,由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