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六条有效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清算组的报告和终结破产程序申请后,认为符合破产程序终结规定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