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有效债务人的财产被采取民事诉讼执行措施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执行的或者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在该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列入破产财产。因错误执行应当执行回转的财产,在执行回转后列入破产财产。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