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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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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有效

清算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人的财产权利如不依法登记或者及时行使将丧失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登记或者行使;对易损、易腐、跌价或者保管费用较高的财产应当及时变卖。

八、关于破产债权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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