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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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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效

清算组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债权人有权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事项;清算组的决定违背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定。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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