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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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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又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应当在发出会议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并由会议召集人在开会前15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七、关于清算组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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