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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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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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