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六条有效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在本规定发布前制定的有关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不再适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