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四十条有效管理人不服罚款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