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已修改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3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