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本规定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其依法设立在各地的办事处。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1年4月2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