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已修改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5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