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章 强制措施/第一节 拘传第七十九条已废止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到案。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