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百八十五条已废止有关司法协助条约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司法协助的中方中央机关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与有关国家对应的中央机关联系和转递司法协助文件及其他材料。有关司法协助条约规定其他机关为中方中央机关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方中央机关联系和转递司法协助文件。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六百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