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九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第六百六十六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收到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解除强制医疗决定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转交强制医疗机构审查,并监督强制医疗机构是否及时审查、审查处理活动是否合法。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六百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