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六十条

已废止

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的交付执行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执行刑事判决、裁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参照本规则第六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